湖南:降低大工业电价
2016-09-08 18:01
· 来源:湖南日报
· 作者:唐爱平 谢慧娟
· 责编:王长尧
上网电价;工业电价;工业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电量;电价政策;供电收费;市场手段;工作方案
9月7日,省发改委印发《湖南省降低大工业电价工作方案》(简称《方案》),要求采取扩大大用户直供规模、停征大工业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等措施,切实降低大工业电价,相关政策从2016年9月抄见电量起执行。
利用市场手段降低电价。扩大大用户直供规模,直供规模按每年不低于300亿千瓦时实施;扩大直供范围,全面放开用户市场准入;扩大主体范围,选择重点园区打捆直供;从省外购电,低价优先;输配电价按国家发改委规定执行。
停征大工业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降低水电上网电价。根据市场变化,适当降低水电上网电价和大工业电价。《方案》提出,自2016年9月1日起下调我省水电项目上网电价。具体下调标准为:上网电价为0.35元/千瓦时及以上的电站下调3分/千瓦时;上网电价为0.32-0.35元/千瓦时的电站下调至0.32元/千瓦时;五强溪、东江、柘溪、凤滩水电厂下调2分/千瓦时;上网电价为0.32元/千瓦时及以下的电站下调1分/千瓦时。
实行过渡电价政策。对地方电网上划省电网后的大工业用电,实行三年过渡电价政策。继续对高耗能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
调整高可靠性供电收费政策。对企业自建的双回路和双电源供电的,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方案》要求,各部门切实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利用市场手段降低电价工作要尽快启动;停征大工业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新的基本电费和高可靠性供电收费政策等,从2016年9月抄见电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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