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开展2月份电力直接交易电费结算工作的通知》,通知中称,2018年2月份电力直接交易电费结算工作正式启动,参与省外交易的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省外交易电量优先结算;售电企业代理同一条线路的多个跨省区交易电力用户时,跨省区交易用户省外结算电量按照用户当月实际用电量的等比例原则进行清分。详情如下:
各相关市场主体: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鲁经信电力[2017]528号)、《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2018年2月份电力直接交易电费结算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结算工作通知如下:
1结算原则
1. 参与省外交易的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省外交易电量优先结算;售电企业代理同一条线路的多个跨省区交易电力用户时,跨省区交易用户省外结算电量按照用户当月实际用电量的等比例原则进行清分。
2. 参加省外交易的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省外电量结算执行当月省外交易合同价格的加权平均价、省内电量结算执行当月省内月度交易合同价格的加权平均价;只参加省内交易的电力用户、以及售电企业代理的只参加省内交易的零售用户执行省内所有交易合同价格的加权平均价。
3. 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以省外交易电量和省内交易电量之和为基准,按照我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规则进行偏差考核。
2结算工作流程
1. 3月2日,山东电力交易平台发布1月份售电企业购销价差费用和考核费用。同时,发布市场主体2月份省外交易合同加权平均价(分线路)、省内所有交易合同加权平均价、省内月度交易合同加权平均价,用户名称与用户编号对应关系。如有异议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2. 3月6日17:00前,售电企业通过山东电力交易平台申报2月份代理用户的零售电价(针对省外用户需分别申报省外零售电价和省内零售电价),以及售电企业对代理用户1月份的偏差考核费用。
3. 3月7日,通过山东电力交易平台公示售电企业上报的代理用户2月份零售电价和售电企业对代理用户1月份考核费用,并经用户审核确认(售电公司通知代理用户),如有异议请在2个工作日内与售电公司协商处理,逾期则视同没有异议。
4. 3月7日,山东电力交易平台发布清分后的2月份用户实际用电量,售电企业如果对省外电量清算结果有异议,可导出进行调整再导入系统保存,调整后的电量应确保每条线路应结算省外合同电量与该线路所有用户省外电量之和相等,每个户号实际用电量与该户号省内外电量之和相等。请在2个工作日内调整完毕,逾期则视同没有异议。
注意:报表导出后不得擅自改变表格格式,否则无法导入。
3其他事项
1. 2018年1、2月份市场化交易用户,先由省公司营销部门按目录电价进行电费结算,在接到交易中心提供的1、2月份市场化用户清分电量、电价等结算依据后,按月对市场化用户电费进行重算,3月底前,完成1、2月份市场化交易用户电费的退补工作。暂定于2018年3月起,按照相关规定启动当月市场化用户直接交易电费结算工作。
2. 操作说明参见在山东电力交易平台发布的《山东电力市场交易系统2月份结算流程操作指南》。
3. 联系方式
康延平、吴兴华(负责售电结算业务)
0531-80126631/2981
侯建民(负责系统操作咨询)
0531-80123544/3545
王旭东(负责用户电量审核)
0531-80122162
王旭丽(负责用户编号审核)
0531-80124950
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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