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配电试点再扩围!7月5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关于规范开展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补充通知,确定补充28个项目为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
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公布了三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试点范围扩至320个。从发布时间间隔上看,试点审批步伐明显加快。2016年12月第一批106家试点名单发布,到2017年11月第二批89家试点名单发布,两次发布时间间隔为一年。2018年4月第三批97家试点名单发布,与第二批发布时间间隔仅为5个月。预计,未来试点审批步伐会进一步加快,2018年第四批试点名单有望公布。
第一批试点
从试点批复范围上看,第一批覆盖较为全面,试点范围包括除山东、西藏以外的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个省份试点数量较为平均,多在2-3家左右。
第二批试点
第二批试点针对性开始增强,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获得批复,他们分别是北京、天津、江苏、安徽、上海、宁夏、青海,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差距也不大,均在4-5家左右。
第三批试点
第三批试点没有或得批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始增多,达到10个,他们分别是北京、天津、山东、黑龙江、湖北、四川、浙江、上海、贵州、海南。另外,第三批试点名单中,产业园区导向作用明显,地方高新技术产业、循环经济区、生态经济区比重开始明显上升。
增量配电改革是本轮电改的最大红利,配网资产成售电公司核心竞争力。增量配电改革是本轮电改最富有智慧和创意的方案,其高明之处在于,在不调整存量电力市场利益的同时,放开增量配网投资主体、供区范围,通过增量配网改革倒逼存量电力市场改革,以小博大;增量配网试点项目是一面旗帜,同时兼具电改、混改双重属性,正在冲击传统电力市场。
三年多的改革,我国增量配电业务制度框架已经基本建立。
9号文及其配套文件明确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
《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明确了增量配电业务放开的基本原则及机制框架等。
《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定价机制。
《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提出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的指导意见。
然而增量配电试点在落地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集中在供区划分争议、增量配网价格不明、增量配网市场主体地位不明确、跨区电力输送难以落地、供区存量资产处置、供区用电规模等。比增量配电试点扩围更重要的是项目的落地,业界呼吁建立改革试点工作的督导检查制度,督促项目的落地;同时,建议考虑引入独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借助第三方的力量推动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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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增量配电改革提速 如何落地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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