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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探建水电开发利益共享机制
2019-03-28 15:53  · 来源:中国能源报  · 作者:苏南  · 责编:王长尧

  本报讯  记者苏南报道: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等六部委近日发布《关于做好水电开发利益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完善水电开发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推进库区经济社会发展、健全收益分配制度、发挥流域水电综合效益,建立健全移民、地方、企业共享水电开发利益的长效机制。

  多位接受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水电开发利益共享初衷是好的,但执行难度较大。“完善水电价格形成机制能落实到位吗?电力体制改革改了十几年了,电力公司照样在吃小水电差价。”一位不愿具名的水电行业人士告诉记者。

  据了解,《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移民补偿补助、创新库区工程建设体制机制、拓宽移民资产收益渠道、推进库区产业发展升级、强化能力建设和就业促进工作、加快库区能源产业扶持政策落地等8个方面。

  完善移民补偿补助方面,《意见》要求,统筹协调水电建设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支持移民脱贫致富、移民搬迁安置与后续发展需要、龙头水库电站与下游梯级电站补偿效益分配、水电综合效益与企业效益等关系,整合资源,完善移民政策,使移民在依法获得补偿补助基础上,更多分享水电开发收益。

  《意见》提出,科学制订移民搬迁方案,合理计列搬迁补助费用。因地制宜拟定激励方案,鼓励移民加快搬迁进度,必要时可增列移民安置激励措施补助。开展水电工程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相关政策并轨研究。同时,水电企业应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用好用足移民安置技术培训等费用。鼓励水电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吸纳当地移民就业。

  推进库区产业发展升级方面,《意见》要求统筹移民安置规划、后续产业规划,与库区生产发展、产业升级做好衔接,促进移民就业增长和持续增收。利用电站水库、安置配置资源,发展农林、加工、旅游、运输、电商等产业。根据国家产业指导目录,引导和支持水电工程库区与产业转移做好衔接。

  《意见》特别提出,要加快库区能源产业扶持政策落地。按照农网改造和村村通电工程(包括通动力电)总体方案,改善移民安置区和库区电网基础设施水平。鼓励移民安置区使用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水电消纳要统筹好当地与外送两个市场,优先保障当地用电需求。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适当降低库区生产生活用电电价水平。

  此外,科学利用当地资源禀赋,促进水电与当地风电、光电实施多能互补综合利用,增加当地能源产出和经济收入。依托调节性能好的水电工程,优先开发其周边的风电、光电项目,统筹区域风电、光电和水电外送消纳。在移民安置规划和后续产业发展规划中根据资源禀赋和建设条件,结合产业政策合理布置分布式光伏项目,增加移民和库区居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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