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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在长江三峡水利枢纽设立空域安全保卫
2013-07-19 17:23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  · 责编:系统管理员

  国务院法制办17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了《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禁止在三峡枢纽空域安全保卫区进行风筝、孔明灯、热气球、飞艇、动力伞、滑翔伞、三角翼、无人机、轻型直升机、航模等升放或者飞行活动。

  按照加强三峡枢纽安全保卫措施与保障周边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相互平衡的原则,征求意见稿分别规定了三峡枢纽陆域、水域、空域的安全保卫措施。

  征求意见稿规定,将陆域安全保卫区划分为限制区、控制区和核心区,将水域安全保卫区划分为管制区、通航区、禁航区,并确立了有针对性、有区别的安全保卫措施。陆域、水域的安全保卫措施主要有:根据不同区域的安全等级,采取不同的出入管制和检查措施;明确了在陆域安全保卫区活动的车辆和人员、在水域安全保卫区活动的船舶和人员应当遵守的各项规定;明确了安全保卫区内危险物品运输的特殊规定;规定了对非法进入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域的车辆、船舶和人员的处置措施。

  征求意见稿将空域安全保卫限定于低空空域,规定航空器应按照批准的计划飞行;加强对空域安全的动态监控,发现违反规定的升放或者飞行活动应当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查明情况并依法处置。

  另对可能发生的各种违法行为,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以信函和电子邮件sxab@chinalaw.gov.cn等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据悉,长江三峡工程是世界最大的水利枢纽工程。2010年,三峡水库首次成功蓄水至175米,标志着三峡工程的防洪、发电、通航、补水等各项功能均达到设计要求,综合效益开始全部发挥。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的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华东、华中、华南的用电以及下游防洪区域一千五百多万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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