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通报2016年3月《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执行情况
环境保护部今日向媒体通报了2016年3月《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执行情况以及各地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动情况,并对广东、福建、浙江等地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查环境违法案件表示肯定。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介绍说,根据一季度的调度情况,全国范围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145件,罚款数额达11597.2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665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共301件;移送行政拘留共313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265件。
其中,3月全国范围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60件,罚款数额达5718.505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340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共172件;移送行政拘留共170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117件。
与2月相比,各类案件数量均有大幅度上升。其中,适用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数量上升110%,罚款金额上升114%;适用查封扣押案件上升98%;适用限产停产案件数量上升98%;移送拘留案件数量上升124%;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量上升54%。
同比去年一季度,适用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数量上升77%,罚款金额上升153%;移送拘留案件数量上升28%;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量基本持平;适用限产停产案件数量下降28%;适用查封扣押案件数量下降10%。
一季度,浙江、广东、福建三省案件总数依旧位居全国前三名。浙江省适用《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数量共计339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5件,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03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55件,移送行政拘留86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80件。广东省适用《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数量共计284件,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0件,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15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92件,移送行政拘留29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8件。福建省适用《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数量共计247件,按日连续处罚案件6件,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76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9件,移送行政拘留28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8件。
截至今年3月,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已经积极使用《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但是,还有一些地区的环境质量还未得到有效改善,环境执法力度亟待加强。如山西省晋城市,安徽省阜阳市、滁州市、宿州市,江西省宜春市,河南省漯河市、周口市,湖南省常德市,陕西省咸阳市,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部将适时对上述地区进行督察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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