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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执法要保持高压态势
2016-05-23 15:59  · 来源:浙江日报  · 作者:朱昌俊  · 责编:王长尧

  5月20日,省环保厅通报了全省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第五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从4月25日至5月15日,全省环保部门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055件,其中移送公安机关案件97件,环境执法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仅20天时间,全省环保部门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就超过千件,体现了专项治理行动的效率和成果。如此高压态势持续推进,定当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有力的震慑作用。另一方面,这也反应出环境违法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还有着多发性乃至普遍性。所以不能低估当前环境违法现象的现实发生程度,要继续保持“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

  浙江于三年前全面开展“五水共治”行动,这次专项行动是常态化治理中的一种“加码”。专项行动也充分体现了“共治”的理念,比如坚持每周通报案件,“要曝光不放过”,设立民众举报电话等。

  环境治理是一种深度博弈,它考验的是治理者的魄力与智慧。具体到行动,既需要严格执法,发现一例查处一例并整改一例,也要从大量的案例中尝试挖掘普遍性的规律,以提升治理效率。此次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有四起属于“逃避监管”。对于这一现象,有必要思考如何填补日常环保监管的漏洞,从而压缩逃避监管的空间。对浙江而言,环境污染的防范与治理又相对侧重于水污染领域。此次新公布的11起典型案件中,水污染案件高达9起。因而在环境执法资源的投入上,也应有适当倾斜。

  环境治理,根本上是要落脚到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塑上,要在治理过程中,进一步厘清环保与发展的关系。不加大环境违法的查处和惩戒力度,就不可能有力倒逼企业生产方式的转型;而整个经济发展模式不能实现升级,环境污染的治理也就将面临“难治本”的尴尬。

  因此,浙江在环境治理上的发力,既要以环境治理为突破口来实现自我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升级,也同时担负着为全国经济发展转型和环境治理探路的时代责任。就此而言,浙江的环境治理,理当有更高的着眼点和立意。希望全省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能为此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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