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云辉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协议,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双方就具体的合作事宜需另行签署具体合同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
2、相关的正式协议及合同的签署及实施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
二、协议签署概况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云辉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以各自的资源整合优势,共同开展本协议约定的合作计划,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经双方友好协商,于2016年12月26日正式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三、合作方介绍
中云辉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年 1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住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彩田路东方新天地广场A座805。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均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原则
(1)平等、互信是双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基础,创造价值与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与根本利益。
(2)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保守秘密、共同开拓市场。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优势互补,提高竞争力。
(3)本协议是框架协议,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具体合同的基础。
(4)在本协议下未明确事宜,由双方以另行签署具体合同的方式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
2、合作方式
(一)设立并购基金
为在更大范围内寻求对甲方有重要意义的并购标的,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力量优势加强公司的投资能力,加快公司产业升级和发展的步伐,甲方与乙方拟共同设立并购基金(简称:并购基金)。双方拟设立的并购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1、并购基金的组织形式
并购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应由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应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用。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以各自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双方同意,【乙方或其关联方】担任普通合伙人,【甲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为有限合伙人,其余有限合伙人在基金设立后由甲方、乙方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和合伙企业协议的约定引进。
2、基金规模
并购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50】亿元,其中甲方出资比例不低于30%,可分期成立。首期基金规模为20亿元人民币,按届时全体合伙人签订的合伙协议中约定的金额和时间缴纳。
3、投资方式
并购基金设立后,其对外投资以股权投资为主,在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结合优先股、债转股等灵活的方式对拟投资企业进行投资。
4、投资领域并购基金的投资领域以甲方主营垃圾发电相关的固废产业及相关上下游产业为主,同时也会兼顾环保领域内的优质企业及资产,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水环境治理、固废治理、土壤环境生态修复、第三方环境服务、节能环保、新能源等。
5、并购基金的经营决策
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并购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并购基金的投资决策机构,负责对投资团队提交的投资项目(及其退出)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并购基金设投资顾问委员会,负责批准关联交易及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由投资顾问委员会决议的事项。
6、子基金
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通过,并购基金可以设立环保子基金(简称:子基金),并对子基金出资成为子基金的有限合伙人。由乙方或其关联方担任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
7、优先并购权
根据具体拟投资项目的情况,并购基金可以选择直接投资或通过子基金进行投资,由甲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对并购基金或子基金投资项目出具回购及收益保障承诺。
在并购基金投资的项目符合甲方收购的要求和条件时,甲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并购基金或子基金持有的目标项目公司的股权。具体收购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市场公允原则协商确定,且并购基金(包括子基金)及其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及乙方应促成目标项目公司给予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缴增资权及优先并购权。
(二)项目开拓
乙方及其关联方与各地政府部门有着良好的沟通途径,保持着较好的合作关系。乙方及其关联方将积极与地方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并协助甲方与地方政府就特许经营、PPP项目合作等方面展开合作。
3、合作内容
(一)就本协议约定的设立并购基金事宜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并拟定合伙协议,根据本协议确定的基本原则商定合伙协议的具体条款,并进行工商登记和出资缴纳,招募合伙人事宜。
(二)就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开拓事宜,甲方选定待开发地区的,由甲方开展沟通工作,由乙方对甲方工作的开展进行配合。
五、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签署为战略合作层面框架协议,目的是在公司现有行业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中云辉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的专业投资团队和融资渠道,为公司未来发展储备更多并购标的,更好地抓住市场发展机遇,完善公司产业链,进一步提高公司在环保领域的业务开拓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采取设立并购基金的合作方式将不断提高公司的投资水平,对公司今后发展和利润水平的提高将产生积极影响,可帮助公司获取新的投资机会和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将为股东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该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的披露。
七、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7日
原标题:盛运环保:关于与中云辉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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