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山:通报6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
2018-07-19 23:47
· 来源:经济参考报
· 作者:
· 责编:卢奇秀
问责;平坝镇;商务局;生态环境;党委;镇长;谷拉乡;金厂镇;采石场;局长
废水直排、未批先建、污染农作物……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纪委监委日前通报了6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并问责了多名乡(镇)长和局长。
2017年8月,麻栗坡县环保局组织对一个花岗岩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发现问题,要求公司限期整改,但对整改情况未开展再监督、再检查,导致整改不全面,造成生产废水直排损害生态环境。2018年6月,该县环保局局长张兴敏、副局长蒋俊分别受到通报问责。
2016年,文山市平坝镇者安村万寿菊收购站发酵花池污水外渗,污染下游农作物,平坝镇政府未引起重视,导致2017年再次发生污染。2018年6月,平坝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何书永,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解文明分别受到通报问责。
2016年,富宁县谷拉乡一段农村公路路面硬化过程中,施工方在未取得审批的情况下建立临时砂石场,项目完工关闭后也未对周边地形地貌、植被及土壤等进行修复。2018年6月,谷拉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侬科伟,时任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王德福,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麻常武3人分别受到谈话诫勉问责。
2018年3月,马关县金厂镇政府续批了一个临时采石场,由于监管不到位,采石场产生的粉尘影响到周边群众生产生活。2018年6月,金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熊发兵受到通报问责。
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广南县一家公司在扩建活性炭生产线过程中,该县工信商务局未认真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导致这家公司未批先建生产线。2018年6月,该县工信商务局副局长王明坤受到通报问责,工业股股长陆正飞受到谈话诫勉问责。
砚山县一砖厂在未通过备案审批的情况下,违规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并于2017年5月建成投产。2018年6月,该县工信商务局副局长李振受到通报问责,项目和信息股负责人沈有华受到通报和谈话诫勉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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