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生态环境部召开7月例行发布会。据悉,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4省份发布本行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山西等其他16省份均已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并完成专家论证,部分省份已通过省级政府审议。
2017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中提出,2017年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年底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截至目前,14个省份已经完成划定、公布生态保护红线具体方案。例如,四川省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14.80万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30.45%。云南省划定全省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1.84万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的30.9%。
从分类来看,各省市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时密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例如,河北省公布已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4.05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20.70%。
河北省环保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侯金池表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首要标准是科学性,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统筹考虑全省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以及跨区域间生态保护红线的有序衔接,科学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为了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生态环境部正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原则、人类活动管控、保护修复等要求,全面掌握生态保护红线动态变化,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针对方案正在审批中的其他16个省市,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介绍说,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山西等16省份划定方案进行技术审核,按程序报批,尽快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
此外,为落实地方政府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主体责任,对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违法行为,严格追责问责,确保红线划得实、守得住。刘友宾表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落实情况将纳入中央环保督察范畴”。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高吉喜表示,生态保护红线是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生态红线区域严禁改变空间用途,鼓励增加生态空间。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系统不受威胁,才能维护国家和区域的基本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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