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准备在两年内完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设立一批国家公园,同时构建统一的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制。
为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提供高质量生态产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意见》本着“坚持依法确权,分级管理;坚持生态为民,科学利用;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等多项基本原则,推动各类自然保护地科学设置,建立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模式。
具体而言,到2020年,提出国家公园及各类自然保护地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完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设立一批国家公园,完成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并与生态保护红线衔接,制定自然保护地内建设项目负面清单,构建统一的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制。到2025年,健全国家公园体制,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法律法规、管理和监督制度,提升自然生态空间承载力,初步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到2035年,显著提高自然保护地管理效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自然保护地规模和管理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全面建成中国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自然保护地占陆域国土面积18%以上。
《意见》要求,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其中包括:明确自然保护地功能定位;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类型;编制自然保护地规划等。
《意见》还要求,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其中包括: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以及,实行自然保护地差别化管控。根据各类自然保护地功能定位合理分区,实行差别化管控。
《意见》同时提出,创新自然保护地建设发展机制。具体包括:创新自然资源使用制度。按照标准科学评估自然资源资产价值和资源利用的生态风险,全面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同时,探索全民共享机制。在保护的前提下,在自然保护地控制区内划定适当区域开展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生态旅游等活动,构建高品质、多样化的生态产品体系。
针对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考核方面,《意见》要求,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强化自然保护地监测、评估、考核、执法、监督等,形成一整套体系完善、监管有力的监督管理制度。
在保障措施方面,《意见》要求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加大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力度。不仅如此,还要求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资金保障制度。统筹包括中央基建投资在内的各级财政资金,保障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运行和管理。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结束后,结合试点情况完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经费保障模式;鼓励金融和社会资本出资设立自然保护地基金,对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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