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30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垃圾焚烧厂因污染物排放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的,核减或暂停拨付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依法依规完成“装、树、联”后,方可纳入补贴清单范围。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向社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后,电网企业可拨付补贴资金,并在结算时将未向社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期间的补贴资金予以核减。2020年6月30日前已纳入补贴清单、但未完成“装、树、联”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应先暂停拨付补贴资金,待发电企业完成“装、树、联”且向社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后再拨付补贴资金。
《通知》指出,纳入补贴范围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出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违法情形被处罚的,电网企业应核减其相应焚烧炉违法当日上网电量的补贴金额。一个自然月内出现3次及以上上述违法情形的,电网企业应取消当月补贴资金,并暂停拨付补贴资金。自最近一次出现上述违法情形的次日起,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连续30日监测数据达标的,可以恢复发放补贴资金。电网企业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结算时,应核减暂停拨付期间的补贴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自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或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电网企业应将其移出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同时,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因前述规定被移出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自移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纳入补贴清单,移出补贴清单期间所发电量不予补贴。
《通知》还指出,电网企业应将列入补贴清单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情况报送至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并按季度向其经营范围内相关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行政处罚情况。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在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将相关结果抄送项目接入的电网企业。电网企业依据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处罚决定,核减或暂停拨付补贴资金,并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结算。7月1日起,生态环境部将按季度将各地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情况函告财政部。财政部将据此与各电网企业进行结算。
(环文)

- 郭云高:倒逼垃圾发电企业变环保被动为环境主动2020 / 07 / 02
- 2020年垃圾发电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规模现状分析 潜在效益达2500亿元2020 / 04 / 30
- 郭云高:垃圾焚烧行业电价补贴久拖不决或将影响污染防治攻坚效果2020 / 01 / 13
- 2019第三届垃圾焚烧发电产业创新发展暨长江大保护污染治理高峰论坛在徽召开2019 / 07 / 03
- 历经30年发展,垃圾发电产业依然举步维艰2019 / 05 / 06









- 在黎明,看见未来|华为智能矿...
- 当矿山遇上数字化,会有什么...
- 【乘潮涌之势 偕强者前行】第...
- 中新社国是论坛召开:为后疫...
- 重塑“智慧企业”愿景 SAP全...
- 中瑞共同探索可持续城市
- “数聚引领赋智电力”第四届...
- 天业集团召开2020年“安全生...
- 助力打造“风电产业之都” 绘...
- 电力辅助服务与城市智慧能源...
- 提议加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
- 特变电工新能源2020年首场国...
- 2020年第一届智能循环包装论...
- 520相约特变电工新能源2020年...
-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
- 华为旗舰新品,生而不凡、敬...
- 国家发改委:一季度全国全社...
- 阳光电源日本展会签单100MW
- 国家电投年度“成绩单”亮眼
- 红沿河核电基地上网电量再创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