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告赢奥巴马没靠新证据
2014-07-21 09:55  · 来源:北京商报  · 作者:  · 责编:系统管理员

  树欲静而风不止,没提交任何一份新证据便赢了诉讼的三一,其董事向文波在媒体见面会时不停地将“胜利”摆在嘴边,但他比任何人都清楚,这只是争取了个跟奥巴马和美国政府“掰扯”的机会。未来,等待三一的不仅仅是过去两年间在美投资的打水漂,还有这场官司将如何开始“第二季”?BC风电项目是弃是用?三一的国际化战略是否继续?

  未提供新证据却赢了官司

  “二审采取的事实、证据,都是根据一审的法庭决定,他们只对双方已有的事实、对法律的适用进行重审。”据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律师夏廷康介绍,二审中他们并未提供更多新的证据。

  为何两次审判的结果截然不同?

  三一集团副总经理吴佳梁向记者透露了这样一个细节:一审、二审的裁定法官分别为1个和3个。“美国法院有三级,在三一诉奥巴马案件中,第一审初级法院,由1个法官裁定。他面对的是涉及威胁国家安全的美国总统令,和外国企业打官司,他要如何选择承受巨大的压力。”三一随后的调查发现,这位法官上任仅18个月。此外,一审属于法理官司,主要判定总统令有没有违反法律。依据美国“721”法案,在国家安全的名义下,总统的法令不受司法审查。

  除了可能存在的巡回法院法官们主观因素外,当前美国内部政治博弈等也起到一定影响。

  用中国社科院美国问题专家张国庆的话说那就是“天时、地利、人和”。所谓“天时”,便是奥巴马持续低迷的支持率,美国的其他利益集团很有可能利用这次三一获胜警告奥巴马。“而上一次,正值美国大选年,奥巴马为了吸引某些利益集团的选票,就拿中国企业说事儿。”在“地利”方面,三一和专家团队抓住了美国人民最敏感的问题——美国政府权力过度扩张,无论是法院还是国会对白宫的“为难”,都表现出对白宫行政权力扩大的忧虑和反制。

  三一起诉奥巴马一案起于2012年,美国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CFIUS”)先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停止了罗尔斯风电场项目,之后奥巴马又以同样理由对此项目签发总统禁令,三一先后将CFIUS和奥巴马告上法庭。去年,上述诉讼两次“被驳回”,三一对奥巴马的所有指控内容都被否。一审遇阻后,三一继续上诉。

  与奥巴马的“第二季”

  赢了官司的向文波透露,就官司本身下一步行动可能有两种:CFIUS和奥巴马可能会上诉,三一方面会将这个官司继续打下去,如果他们放弃上诉,三一就彻底赢了。但还有一种可能:双方律师进行和解,“下一步行动主要看对方做出的反应”,向文波说。

  对于这一案件,在律师们看来,其现实意义主要在于程序上获得通关,有权要求奥巴马及CFIUS给出禁令的理由。知名律师、国际索赔诉讼专家郝俊波表示,这个案子赢了程序,已经渡过技术层面最难的一关。接下来进入实体审查,三一作为原告有权利要求CFIUS出示非保密证据。

  夏廷康表示,随着这一巡回法院判决的下达,奥巴马就风电项目下达的命令在法律上已经失效。接下来,奥巴马和CFIUS要做的第一件事便是让罗尔斯知道,他们做出相关决定所依赖的证据,其可能是保密的,也可能不保密的,“法院说,不保密的信息要提供给罗尔斯”,第二就是决定与三一官司的“第二季”怎么进行:是和解还是继续打。

  三一的下一步棋

  除了官司,三一更关心的仍然是在BC风电项目以及国际化进程。

  虽然吴佳梁透露,截至目前,案件中项目的经济损失达1000多万美元,但无论官司的结果如何,三一将继续在美国从事相关经营业务。向文波则认为,关于BC风电项目,三一也面临三种选择,一是将这个项目投资继续下去,二是转让出去,另外也可能选择新的合作区域,“还没有做最后的决定”。

  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案子赢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寻求赔偿,只是需要一定的认定程序。“在美国,预算之外,政府是没有钱花的。他们有一个基金,专门用于赔偿。但要索赔,需要去赔偿法院打赔偿官司,公司提出的损失额支持不支持,还要看法院的意见。”

  面对前路诸多不确定性及在诉讼过程中的费用支出,三一反复强调,这一案“不得不打”。用向文波的话说:“美国是三一重要的国际化平台,三一国际化的行政机构等都设立在美国公司,美国不仅在市场上有较大发展空间,还可吸收相关人才,具有战略意义。”

  而BC风电也是22年来美国总统首次直接出面叫停外资收购。“案子中的项目虽然小,但其背上了‘损害国家安全’的恶名,对品牌是极其不利的,严重损害公司的国际形象。”在向文波看来,这是一项不得不打的官司,而三一的国际化也不会因此而停滞。

  向文波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称,对于诉讼最终结果的预期,其希望在美国的这一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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