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109起案件权钱交易收益远期化
2014-06-24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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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计署;交易收益;权钱;审计;财政资金;财政收支;全国人大常委会
人民网(75.58, -0.29, -0.38%)北京6月24日电(杨曦)在今日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报告指出,在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共发现并移送涉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314起,涉及1100多人。
这些案件主要发生在行政管理权或审批权集中、掌握重要国有资产资源的部门和单位,有三个突出特点:
第一,群体性腐败问题严重。上述案件中,有112起(占35.7%)是“串案”、“窝案”,涉及760多人,其中31起案件有主犯的近亲属参与。这类案件大多以一名或几名公职人员为核心,以其掌握的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为支撑,案件链条往往牵扯十几人或数十人,有的涉案人员之间形成了利益共同体。
第二,违法犯罪方式更加隐蔽。审计发现,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有意培植利益关联方“代理”作案,有的将原本可以按正常程序开展的行政审批等事项,指定中介方介入协助,并最终从中介方获得利益回流。在股权转让、招投标、资格申请、投融资等业务中,这一问题尤为突出。审计发现此类案件80多起,涉及200多人。
第三,权钱交易收益远期化。审计发现此类案件109起。这些案件中权钱交易趋向索取投资入股、业务垄断、矿产开采等隐性利益,有的在位时只“帮忙”不收礼,待离职后再兑现;有的将部分违法所得投入公益事业树立“道德”形象,或谋求政治地位。
下一步,审计署将按国务院要求,认真督促整改。整改的全面情况,国务院将在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报告还指出,根据审计情况审计署提出了三点意见:
第一,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从审计情况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仍然突出,反映出一些单位和个人法纪意识淡薄,责任追究和处罚也不到位。为此,应严格落实预算单位和负责人员遵守财经法纪的主体责任,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督相分离的监督制约机制,依法规范财政收支行为。
对违规列支“三公”经费和会议费、违规建设楼堂馆所,以及层层滞留、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实行一案多查,坚决遏制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中很多问题多年未得到解决,根本在于行政体制改革尚不到位,政府各部门之间职能界定不够清晰,有的交叉重叠;各级政府事权和财权尚未理顺,权责不匹配;责任主体也不够明确,问责无对象、追责无主体的现象较为严重。
为此,应结合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中央主管部门在财政资金分配中的权责关系,尽快启动中央部门层面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切断财政管理中的利益链条。在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的基础上,将属于中央的事权上收,将适合地方管理的事项连同资金分配权、项目确定权交由地方。加快健全统一规范的预算管理体系,建立完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规范预算收支的分类、统计和公开口径。
第三,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当前,一些地方财政存量资金较多,举债规模也较大,同时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投入不足,有的还将财政资金投入竞争性领域,反映出财政支出结构不尽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未得到有效发挥。为此,应健全并严格落实财政收入征缴、退库制度,清理地方财税优惠政策,严控对竞争性领域的财政支出。
抓紧研究出台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对确属没有指定用途或因政策变化无需继续执行的存量资金,应尽快清理,统筹安排使用。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格限定债务资金投向,适度加大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建设、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等方面的政府性债务资金投入。
这些案件主要发生在行政管理权或审批权集中、掌握重要国有资产资源的部门和单位,有三个突出特点:
第一,群体性腐败问题严重。上述案件中,有112起(占35.7%)是“串案”、“窝案”,涉及760多人,其中31起案件有主犯的近亲属参与。这类案件大多以一名或几名公职人员为核心,以其掌握的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为支撑,案件链条往往牵扯十几人或数十人,有的涉案人员之间形成了利益共同体。
第二,违法犯罪方式更加隐蔽。审计发现,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有意培植利益关联方“代理”作案,有的将原本可以按正常程序开展的行政审批等事项,指定中介方介入协助,并最终从中介方获得利益回流。在股权转让、招投标、资格申请、投融资等业务中,这一问题尤为突出。审计发现此类案件80多起,涉及200多人。
第三,权钱交易收益远期化。审计发现此类案件109起。这些案件中权钱交易趋向索取投资入股、业务垄断、矿产开采等隐性利益,有的在位时只“帮忙”不收礼,待离职后再兑现;有的将部分违法所得投入公益事业树立“道德”形象,或谋求政治地位。
下一步,审计署将按国务院要求,认真督促整改。整改的全面情况,国务院将在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报告还指出,根据审计情况审计署提出了三点意见:
第一,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从审计情况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仍然突出,反映出一些单位和个人法纪意识淡薄,责任追究和处罚也不到位。为此,应严格落实预算单位和负责人员遵守财经法纪的主体责任,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督相分离的监督制约机制,依法规范财政收支行为。
对违规列支“三公”经费和会议费、违规建设楼堂馆所,以及层层滞留、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实行一案多查,坚决遏制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中很多问题多年未得到解决,根本在于行政体制改革尚不到位,政府各部门之间职能界定不够清晰,有的交叉重叠;各级政府事权和财权尚未理顺,权责不匹配;责任主体也不够明确,问责无对象、追责无主体的现象较为严重。
为此,应结合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中央主管部门在财政资金分配中的权责关系,尽快启动中央部门层面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切断财政管理中的利益链条。在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的基础上,将属于中央的事权上收,将适合地方管理的事项连同资金分配权、项目确定权交由地方。加快健全统一规范的预算管理体系,建立完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规范预算收支的分类、统计和公开口径。
第三,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当前,一些地方财政存量资金较多,举债规模也较大,同时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投入不足,有的还将财政资金投入竞争性领域,反映出财政支出结构不尽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未得到有效发挥。为此,应健全并严格落实财政收入征缴、退库制度,清理地方财税优惠政策,严控对竞争性领域的财政支出。
抓紧研究出台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对确属没有指定用途或因政策变化无需继续执行的存量资金,应尽快清理,统筹安排使用。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格限定债务资金投向,适度加大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建设、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等方面的政府性债务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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