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文 首台(套)重装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启动
2015-03-04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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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补偿机制;试点;联合;发文;技术装备;保险公司;保险补偿
◎每经记者 黄俊玲 发自北京
日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从2015年起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试点期间,主要对列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装备产品进行保险补偿。对制造《目录》内装备且投保定制化综合险的企业,中央财政按照不超过3%的费率和年度保费的80%予以补偿。
昨日(3月3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保监会三部委在北京联合召开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会上,财政部副部长刘昆透露,从全国市场来看,2014年,我国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企业有79797家,列入本次试点范围的重大技术装备单台套价值累计800多亿元,而利用好这个市场,保险公司会开辟新的业务空间。
补贴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2011年,为促进科技企业的产品研发,国产首台(套)设备保险机制即已正式在中关村先行先试。
据悉,此前,浙江已推出了地方的首台(套)保险政策,截至目前,有40多家企业近50种产品进行了投保,而山东去年8月类似保险政策后,半年内有三家企业签定了保险合同。
随着《通知》此次发布,意味着首台(套)保险在全国试点启动,这成为继农业保险之后,第二类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险种。
《通知》明确,试点期间,主要对列入《目录》的装备产品进行保险补偿,对制造《目录》内装备且投保定制化综合险的企业,中央财政按照不超过3%的费率和年度保费的80%予以补贴,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
在此次会议上,刘昆透露,2015年,三部委首先将清洁高效发电、轨道交通等14个领域的装备纳入试点范围,基本涵盖了装备制造业发展较为迫切的主要重大技术装备。
谈到此次出台的首台(套)保险机制时,保监会副主席王祖继认为:一是思路创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单体价值大,投保数量少,缺乏历史风险数据,不符合传统保险经营规律,此次提出以险种组合和领域组合形成大数法则,创新思路开展经营;二是产品创新,三部委根据企业需求将质量险、责任险等突出风险进行集中打包而设计的一个新产品。此外,还包括补偿创新等特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打破了传统的“谁投保,谁受益”的模式,采取的是生产方投保,购买方受益,保险公司直接将赔款赔付给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购买方,这种支付方式将有利于增强购买方的信心。
试点范围价值累计超800亿
谈到首台(套)保险,刘昆认为,目前,保险公司进入装备制造业开展业务的较少,虽然有个别地区开展了保险补偿试点,但因为当地装备制造企业数量较少,保险公司难以按大数法则有效化解自身风险,承保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
在此次会议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苏波也坦言,首台(套)保险还有很多具体复杂的操作层面的问题需要处理。
王祖继认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价值高、风险大、标的少,在承保方式上采取了由多家保险公司组建共保体的方式,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营原则进行承保。这样有利于分散风险,为企业提供充足的保险保障,同时也有利于行业积极风险数据,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存在的新问题。不过,《通知》也允许符合要求的保险公司可以单独承保。
对于首台(套)保险的市场空间,刘昆认为,从全国市场来看,2014年,我国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企业有79797家,总营业务收入超过22万亿元,列入本次试点范围的重大技术装备单台(套)价值累计800多亿元,按照首批次计算的价值总量会更大,利用好这个市场,装备制造企业用户也会从中受益,保险公司也会开辟新的业务空间。
日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从2015年起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试点期间,主要对列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装备产品进行保险补偿。对制造《目录》内装备且投保定制化综合险的企业,中央财政按照不超过3%的费率和年度保费的80%予以补偿。
昨日(3月3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保监会三部委在北京联合召开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会上,财政部副部长刘昆透露,从全国市场来看,2014年,我国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企业有79797家,列入本次试点范围的重大技术装备单台套价值累计800多亿元,而利用好这个市场,保险公司会开辟新的业务空间。
补贴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2011年,为促进科技企业的产品研发,国产首台(套)设备保险机制即已正式在中关村先行先试。
据悉,此前,浙江已推出了地方的首台(套)保险政策,截至目前,有40多家企业近50种产品进行了投保,而山东去年8月类似保险政策后,半年内有三家企业签定了保险合同。
随着《通知》此次发布,意味着首台(套)保险在全国试点启动,这成为继农业保险之后,第二类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险种。
《通知》明确,试点期间,主要对列入《目录》的装备产品进行保险补偿,对制造《目录》内装备且投保定制化综合险的企业,中央财政按照不超过3%的费率和年度保费的80%予以补贴,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
在此次会议上,刘昆透露,2015年,三部委首先将清洁高效发电、轨道交通等14个领域的装备纳入试点范围,基本涵盖了装备制造业发展较为迫切的主要重大技术装备。
谈到此次出台的首台(套)保险机制时,保监会副主席王祖继认为:一是思路创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单体价值大,投保数量少,缺乏历史风险数据,不符合传统保险经营规律,此次提出以险种组合和领域组合形成大数法则,创新思路开展经营;二是产品创新,三部委根据企业需求将质量险、责任险等突出风险进行集中打包而设计的一个新产品。此外,还包括补偿创新等特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打破了传统的“谁投保,谁受益”的模式,采取的是生产方投保,购买方受益,保险公司直接将赔款赔付给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购买方,这种支付方式将有利于增强购买方的信心。
试点范围价值累计超800亿
谈到首台(套)保险,刘昆认为,目前,保险公司进入装备制造业开展业务的较少,虽然有个别地区开展了保险补偿试点,但因为当地装备制造企业数量较少,保险公司难以按大数法则有效化解自身风险,承保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
在此次会议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苏波也坦言,首台(套)保险还有很多具体复杂的操作层面的问题需要处理。
王祖继认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价值高、风险大、标的少,在承保方式上采取了由多家保险公司组建共保体的方式,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营原则进行承保。这样有利于分散风险,为企业提供充足的保险保障,同时也有利于行业积极风险数据,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存在的新问题。不过,《通知》也允许符合要求的保险公司可以单独承保。
对于首台(套)保险的市场空间,刘昆认为,从全国市场来看,2014年,我国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企业有79797家,总营业务收入超过22万亿元,列入本次试点范围的重大技术装备单台(套)价值累计800多亿元,按照首批次计算的价值总量会更大,利用好这个市场,装备制造企业用户也会从中受益,保险公司也会开辟新的业务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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