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撤销中海信达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
2015-03-20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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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公司;海信;北京市;许可证;金融;工作;担保
北京金融工作局称,中海信达担保不得开展新的融资性担保业务。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关于撤销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时间:2015-03-10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门令〔2010〕3号)及其八个配套文件、市金融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工作意见的通知》(京金融〔2010〕94号)相关规定,经北京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同意,决定撤销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机构编码:京A000027,有效期限:2017年5月30日)。《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撤销后,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不得开展新的融资性担保业务,之前开展的融资性担保业务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履行担保责任。
自即日起,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或融资性担保在保业务处置组,完成公司清算或业务处置工作;区(县)监管部门在北京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指导下督促其清算或处置过程。
特此公告。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关于撤销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时间:2015-03-10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门令〔2010〕3号)及其八个配套文件、市金融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工作意见的通知》(京金融〔2010〕94号)相关规定,经北京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同意,决定撤销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机构编码:京A000027,有效期限:2017年5月30日)。《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撤销后,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不得开展新的融资性担保业务,之前开展的融资性担保业务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履行担保责任。
自即日起,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或融资性担保在保业务处置组,完成公司清算或业务处置工作;区(县)监管部门在北京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指导下督促其清算或处置过程。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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