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局长:亲友互发小额红包不应征税
2015-03-13 10:07  · 来源:  · 作者:  · 责编:系统管理员
  图为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接受记者采访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记者成慧)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12日接受采访时说,他对有关微信红包的一些观点表示赞同:比如,亲友之间互发的娱乐性小额红包不应征税,这与现行税法规定一致,也是合情合理的;企业派发给个人的中奖红包,应按有关法规征税,税款由派发企业代扣代缴。
  王军特别强调,派发红包的前提是要合法合规,不能“暗度陈仓”,这一点非常重要。
  王军表示,互联网的发展催生了很多新事物、新业态,税务部门将密切跟踪研究,并依据税法区分情况、加以规范和明确。同时,税务部门也在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改进税务工作,目前正在研究把发票与互联网结合起来,实行网络发票加有奖发票,以后人们不用手工刮,手机“扫一扫”就知道是否中了奖,也不用专程跑一趟去领奖金,按一下手机就能领到奖,还不用再担心发票损坏丢失等,将会收到事半功倍的以票管税效果。
  在回答本报记者关于如何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问题时,王军认为,税收法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特别是对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来说,具有更多一层的重要意义,“我们有80万税务干部,85%以上的人都在执法一线,不仅要依法治税,而且要依法治队”。
  目前我国的18个税种只有3个是全国人大立法,到2020年前改革后保留的税种都要上升为法律,可能还会有新的事项需要立法来规范,时间紧、任务重。“在税收法定全面实现之前,税务部门将认真执行现行的税收条例,坚持依法收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定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王军表示。
  《 人民日报 》( 2015年03月13日 1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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