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单独两孩政策落地 不会出现生育人口大波动
2014-03-29 16:29  · 来源:  · 作者:  · 责编:系统管理员


  中新社福州3月29日电 (记者 郭熙婵)福建“单独两孩”政策,29日在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获得通过。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当天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即“双独两孩”改为“单独两孩”,夫妻其中一方是独生子女,便可生育两个孩子。
  《决定》还对再生育审批时限做了明确规定,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批准。”
  福建从2001年1月起已经在农村实行一方独生子女家庭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是大陆较早实行农村“单独两孩”的七个省市之一。有关人士表示,全面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仅增加城镇一方单独居民,有利于推动城乡生育政策并轨。
  目前,福建城镇“单独”夫妻约10.62万对,其中已生育一个孩子的有8.25万对,未生育的2.05万对,而近几年每年新婚的城镇“单独”夫妻约在1.5万对左右。
  有调查显示,福建实行城镇“单独两孩”政策后,有约60%符合条件的人群可能在近两年生育二胎,可能增加出生人口5.6万人,并不会出现生育人口的大波动,也不会给医疗、教育等公共资源造成太大压力。(完)
中国能源网 http://www.cnenergy.org
新闻立场




94%
6%
相关阅读
【稿件声明】凡来源为中国能源报(能源网—中国能源报)的稿件,版权均归中国能源报所有,未经 中国能源报社书面授权,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video
503604249086294579.jpg
248393539728826338.jpg
590825454915592194.jpg
729927665644342725.jpg
interview
exhibition
更多

地址:北京市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新媒体大厦 联系电话:010-65369450(9491/9438)官网 QQ群253151626

邮箱: nengyuanwang@126.com | 京ICP备14049483号-5 |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3025号 | 中国能源报社版权所有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