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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跃:妥善处理破产煤矿遗留问题
2015-03-03 16:48  · 来源:能源网-中国能源报  · 作者:王长尧  · 责编:系统管理员

  3月3日15时,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将在人民大会堂开幕。

  据记者了解,就关于如何解决国有煤矿原政策性破产遗留问题,重庆能源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冯跃提交了《关于解决国有煤矿原政策性破产遗留问题的建议》的提案,内容涉及实施政策性破产基本情况、政策性破产煤矿遗留的主要问题,并以重庆为例题出了如何妥善处理破产煤矿遗留问题的建议。

    背景:

  上世纪90年代后期,为解决衰老煤矿的退出问题,国家出台政策,支持原国有煤矿政策性破产。截止2008年,全国共关闭破产270多处煤矿(企业),依法处理了大量债务,妥善安置了200多万下岗职工,相当一部分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地方政府和社会管理,解决了计划经济时期遗留的许多问题,有力地促进了矿区及社会的和谐稳定。

  2012年下半年以来,煤炭需求明显放缓,价格持续下跌,原政策性破产煤矿的主体企业经济效益明显下滑,有的甚至大幅亏损,从而导致破产煤矿运转出现了更大困难,一些破产改革的遗留问题日益凸显。妥善处理破产煤矿遗留问题,不仅关系到煤炭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也关系到矿区社会和谐稳定。

  一、实施政策性破产基本情况

  以重庆市为例,1998年,国家将原中央直管的松藻、南桐、永荣、天府、中梁山等五个矿务局下放到重庆市管理。2000年至2006年,经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永荣矿务局双河煤矿、曾家山矿、天府矿务局杨柳坝煤矿、重庆市东林煤矿、重庆綦江打通二矿及中梁山矿务局等6户国有煤炭企业按中办发〔2000〕11号文件先后实施了政策性破产,共涉及职工近6.5万人,处理了大量债务,移交了公安、学校等社会职能,解决了计划经济时期遗留的许多问题。除中梁山矿务局外,其余五个破产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三供一业”等社会职能,未能移交地方管理。煤炭企业的破产费用均是按10年计提,大部分煤矿已经到期,目前,发生的费用由实施政策性破产的主体企业垫付,近年来,煤炭行业受多重因素影响,全国7成煤炭企业亏损,重庆煤矿资源条件差,开采成本高,受国家环保政策影响,传统火电升级改造,市场份额逐年下降,承担破产遗留问题难度加大,给矿区的安全稳定、和谐发展带来了巨大压力。

  二、政策性破产煤矿遗留的主要问题

  以重庆市为例,2000年最早破产的永荣矿务局双河煤矿至今已近15年,2006年破产的永荣矿务局曾家山矿已近9年,随着时间推移,遗留问题日趋加重。

  一是破产经费缺口大。重庆市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国有煤矿,由国家按有关规定测算并拨付破产费用。但由于实际破产经费的支付年限远远大于国家核定破产经费的支付年限,实际破产支出项目多于核定支出项目,实际破产支付标准高于核定支付标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已用完,破产经费缺口严重。

  重庆市6户国有煤矿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时,“三供一业”和离退休管理等社会职能未移交地方管理,所需维持经费每年9400万元,由中央财政预付10年,到2011年,中央财政资金已经用完。自2011年以后,这笔资金一直由实施政策性破产的主体企业垫付,到目前为止已累计垫付3亿多元。

  另外,随着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的出台,原破产企业又产生出新的费用支出,主要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费个人账户补差1835万元/年;破产企业病亡职工遗属救济费3468万元/年。由于破产企业已经销户,新产生的这两笔费用也一直由存续的国有煤矿承担。

  二是破产煤矿社区维护运转费用高。由于破产煤矿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工矿社区,大多远离城市,生产生活系统自成体系,每年都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管理维护,才能保持社区正常运转。财政补贴到期后,这部分运行经费已无稳定可靠来源。初步测算,重庆市破产煤矿社区每年所需运行经费达到3283万元/年,其中,医院348.6万元/年,供电956.2万元/年,供水、供暖和公用服务1414.2万元/年,离退休管理机构564万元/年。

  三是“三供一业”设施历史欠账多。由于大部分破产社区“三供一业”设施历史欠账多,房屋陈旧,管网破旧,计量表具不全,生活区物业管理达不到一般城市居民小区管理标准,地方政府不愿意接收。按“三供一业”移交标准实施改造,亟需大量资金进行升级改造。以重庆市为例,该市国有重点煤矿水电气与公用住房管理,若达到移交条件需要投入改造费用9.19亿元,其中供水设施改造约1.24亿元、供电设施改造约5.3亿元、供气设施改造约2.65亿元。

  三、建议

  妥善处理破产煤矿遗留问题,不仅关系到煤炭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也关系到矿区社会和谐稳定,迫切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予以解决。

  一是彻底解决破产经费缺口问题。建议重新核定原破产煤矿费用,解决年限超限、标准提高、范围变化等引发的缺口。对经常性费用、离退休管理机构经费及统筹项目外养老金、医疗保险、企业办社会等费用缺口,由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追加补助;对以后年度的费用,逐年核定,纳入中央、地方财政预算,按年据实支付。

  二是适当补助破产煤矿社区运转费用。建议中央财政足额核定破产煤矿社区运转费用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按相关政策规定,将破产煤矿社区所需运转费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按年据实支付。

  三是支持 “三供一业”移交。因为破产国有煤矿为中央下放企业,且当前国有煤矿经营困难、亏损严重,无力承担后勤设施改造费用,建议参照中央企业“三供一业”移交的政策,由中央财政足额拨付资金,对破产煤矿“三供一业”等后勤设施实施升级改造,弥补历史欠账,使其尽快达到移交条件;同时,采取中央财政给予大比例资金支持,地方财政“兜底”方式移交“三供一业”。建议将重庆市为作此项政策的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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