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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煤矿期待建立 “矿井养老金”制度
2014-05-27 10:00  · 来源:中国煤炭网    · 作者:  · 责编:系统管理员

  近日,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王立亭率队到山东能源新矿集团,与孙村煤矿、翟镇煤矿、协庄煤矿矿长开展“谈心对话”活动。在活动中,大家围绕资源枯竭、煤矿办社会负担沉重以及老矿区转移转产压力大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孙村煤矿矿长张殿镇谈到,孙村矿已开采60多年,井深早已超千米,开采条件越来越差,现有职工4497人,社区5006户,生产经营压力越来越大。翟镇煤矿矿长何希霖谈到,该矿资源面临枯竭,虽然通过走出去办矿等方式转移部分职工,但现仍有职工4300人。协庄煤矿矿长公建祥谈到该矿已开采50多年,生产环节多、战线长,产出能力越来越差,企业面临效益下降接续发展困难等巨大压力。 王立亭谈到,现在全省煤矿已经走向了衰老期,产能效益下降,转产接续保障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山东省煤矿衰老矿井已占68%,开采年限最长的已达106年,未来2年内将有约25%的矿井关闭,10年内将有约40%的矿井关闭,共涉及职工和职工家属100多万人。当前市场形势严峻,今年一季度全省煤矿企业亏损面达到67%,其中衰老矿井的亏损面更是达到九成以上,有的甚至依靠借贷维持开支,企业稳定和发展压力巨大。 要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必须从政策上找出路。王立亭谈到,从制度设计层面上看,煤矿经历投产-生产-衰老-关闭是一个必然过程,现有煤炭产业政策中未考虑设置类似国外“关井准备金”的制度,而这些衰老矿井又没有为后续发展准备足够的资金和资源储备,生存发展难、转产转移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难等三大问题突出。现在看,可以探索建立煤矿“矿井养老金”制度。国家可以通过试点制定政策,让煤矿在税前计提部分固定费用,用于建立煤矿“矿井养老金”,趁矿井“年轻”时预备“养老”的钱,帮助衰老矿井顺利走出困境。

  据王立亭介绍,“矿井养老金”制度是一个新名词,对此国内外尚未有明确定义。“矿井养老金”是由资源开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和分配,趁矿井“年轻”时预备“养老”的钱,专门用于企业资源枯竭时发展接续替代产业以及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和企业关闭后的善后等工作所需支出。

  谈心对话会上,大家一致认为,建立煤矿“矿井养老金”是解决煤矿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可行的思路,期待引起政府和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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