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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煤期货“胎动”
2013-08-23 10:37  · 来源:经济导报  · 作者:  · 责编:系统管理员

  21日,有媒体报道称,动力煤期货已经获得证监会批准,将在郑州商品交易所择机上市。尽管随后郑商所方面否认已获批,但并未否认动力煤期货合约的设计及交易规则正在审批当中。

  “煤炭和发电行业近年来交替出现亏损,形势转变很大,动力煤期货对这两个行业的发展都有促进作用。特别是当前煤炭价格持续下滑,动力煤期货早上市有助于避免价格波动,促进煤电企业间形成长期、合理的良性供求合作关系。”山东省经信委煤电油气运保障办公室主任史玉明22日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截至20日,环渤海地区发热量5500大卡动力煤本周的综合平均价格报收553元/吨,环比上周跌6元/吨,继续刷新该指数发布以来的最低价,已连续9个月未出现上涨记录。

  动力煤分析师告诉记者,进入夏季,居民用电有所增加,电厂耗煤明显提升,购煤、存煤积极性略有回升,北方港煤炭运输一片繁忙景象,但平仓价仍未触底企稳。从7月初到8月22日,秦皇岛港Q5500煤炭交易价累计下降50元/吨,平均每日下降超1元/吨。助煤企发现价格

  对于面临高库存风险的电企和煤价持续下跌风险的煤企来说,动力煤期货即将上市的消息无异于一针强心剂。

  “在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相对滞后的背景下,推出动力煤期货,能够为电力企业日常经营提供套期保值的有效工具,从而规避市场波动风险。”国电山东公司总经理助理付明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大起大落的煤价无益于煤电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煤电市场化进程。

  煤炭企业则更显迫切。“动力煤期货可以帮助企业发现价格,实现煤电业务协同发展。还有利于提高合同谈判效率,减少靠天吃饭、利润大幅波动的情况 出现。”兖矿集团某下属煤矿的销售部经理张峰一直忙着与发电企业联系推销煤炭,专门进行过动力煤期货知识培训的他,显然更了解其对煤企的意义。

  根据郑商所动力煤合约草案,合约标的物为发热量5000千卡/千克的动力煤,并选择秦皇岛港船板交货价(港口平仓价)为交割基准价,同时在车(船)板交割方式基础上引入厂库交割方式。交易单位为100吨/手,最小变动价位为0.2元/吨,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合约交割月份为1至12月,实行实物交割。

  “目前国际定价一般以阿格斯/麦氏煤炭价格指数为主。国内动力煤期货上市,将进一步促进煤炭产业市场化体系建设,有利于缓解煤电联动压力和推动煤电一体化发展。”山东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张利表示。

  上述分析师认为,动力煤期货上市后,企业参与程度将比焦煤期货高。与焦煤期货比,动力煤消费总量占煤炭消费量70%,受众面更广泛,“煤电联动”因素会使动力煤相关企业更加关注期货市场的套保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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