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严防劣质煤炭、严控燃煤污染执法检查。结果显示,我省燃煤质量不符合管理要求。
此次检查在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绥化4市及绥化市所属2县(市)进行,重点是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冶炼、焦化、供热等行业,主要 检查企业煤炭质量管理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工业堆场及燃煤堆场扬尘治理情况;检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原(散)煤使用情况。此 次现场检查以褐煤为燃料的企业8家,其中华电、大唐、华能三大电力集团下属企业4家,大庆油田自备电厂1家,外资供热企业1家,使用燃煤锅炉的生产加工类 企业2家。
检查发现,城市内低空面源污染较突出。各地城区内仍存在部分尚未进行清洁能源改造的供暖、洗浴等燃煤小锅炉,这部分小锅炉分散较广,且没有有效 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烟气直接排入空气中。城市周边地区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存在大量棚户区、平房居民区,由于尚未并入集中供热热网,原煤散烧现象较为严 重。此外,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现场检查中发现,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富拉尔基热电厂、大庆油田电力集团油田热电厂、达尔凯阳光热电 有限公司、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黑龙江安瑞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6家企业存在除尘设施老化及脱硫、脱硝设施未建成等问题;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 拉尔基发电厂、富拉尔基热电厂、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黑龙江安瑞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4家企业存在煤场无防风抑尘措施或防尘设施不完善问题。
关于燃煤质量方面,执法检查组发现,现场检查的8家企业锅炉设计燃用煤种均为发热量较低的褐煤,煤炭来源为海拉尔、宝日希勒、伊敏、大雁、扎赉 诺尔等内蒙古东部地区煤矿,其中3家企业掺烧少量鹤岗、七台河等省内煤矿烟煤,掺烧比例10%~30%,根据各企业煤炭化验情况,内蒙古东部地区褐煤发热 量约为3000~ 4000千卡/千克。除齐齐哈尔2家企业外,其余6家企业均不能满足《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中“在中国境内远距离运输(运距超过600公里)的褐煤, 发热量大于等于16.5MJ/KG”的要求,个别批次煤炭不能满足“灰分小于等于20%”的要求。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等城市部分工业企业现役煤粉锅炉 和流化床锅炉按燃烧褐煤设计,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改造才能直接燃用烟煤。
针对执法检查结果,检查组提出,加强燃煤企业日常监管。据悉,10月份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二次专项执法检查,查看第一次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的整 改落实情况;对于新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将加大惩治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此外,点面共防严格控制燃煤污染。大力推进集中 供热。强力推进淘汰燃煤小锅炉,确保完成年度淘汰任务。加大城市扬尘污染控制,督促企业完善扬尘治理设施,加快建筑工地标准化建设,强化道路扬尘管理。燃 煤企业要做好煤炭质量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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