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盘江矿区响水矿井二期建设规模240万吨/年项目获批
2018-07-25 15:48
· 来源:中国煤炭资源网
· 作者:张艳
· 责编:张楠君
批复;项目单位;马依;煤炭产业结构;贵州省;资本金;煤炭基地;保障能源;国家能源;煤矿
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批复,为推进云贵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保障能源稳定供应,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同意实施煤炭产能置换,建设盘江矿区南区马依西一井项目。
项目单位为贵州盘江马依煤业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贵州省盘州市境内。
马依西一井建设规模240万吨/年,利用马依群矿选煤厂洗选煤炭。工业场地位于井田西北部大山镇田家寨附近。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分区式通风系统,投产时布置2个综采工作面。井下煤炭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辅助运输采用蓄电池电机车牵引矿车。双回路电源分别引自练池塘220千伏变电站和香田220千伏变电站。
项目总投资32.47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其中,资本金9.75亿元,占总投资的30%,由项目单位以企业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的22.72亿元,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批复要求,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加强煤层气、矿井水、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利用。
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矿井水害、火灾、地压、瓦斯、煤尘等灾害防治措施,保证煤矿建设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
煤矿按240万吨/年进行生产能力登记公告,不得超能力生产。移交生产后5年内不得申请改扩建,也不得通过生产能力核定扩大生产规模。
批复表示,贵州省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已经确认的产能置换方案,按时完成有关煤矿关闭退出工作,并依法依规妥善安置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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