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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小时数vs设备备用率 电力产能过剩评判标准大PK
2015-08-03 15:55  · 来源:中国能源报网  · 作者:  · 责编:guoliqi

【视频摘要】

不久中电联发布了14月份全社会用电量,根据发布的报告看,全社会14月份的用电量增速是0.9% ,创了近几年的一个新低,很多人都说,这反应了我们国家电力产能过剩。 

0.9%这个增速反映的全社会用电量更多是从供需层面来经济进入新常态之后,会导致用电量增速出现一个下降,这是可以理解的。 

如果谈电力产能是否过剩的话,应该是有另外的指标来作为评价标准。 

一、利用小时数判定产能是否过剩存在问题 

判断电力产能是否过剩,我了解的情况主要有两个指标:一个是全部发电设备的利用小时数;第二个是设备备用率。其中第一个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国内一般认为,全部的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如果低于4500小时,就可以判定产能出现了过剩。因为此前我国的装机指标以煤电为主,所以大家一般就认为如果火电的利用小时数低于5000小时,也可以判定电力产能出现了过剩。  

即使业内比较公认或者说青睐这样一个数据,但很多专家也提出了异议。首先,我国的电源结构已经出现了很大变化尤其近几年随着水电还有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的大幅度发展。其中,水电的装机已经超过3千万瓦,风电有1亿千瓦的装机,光伏也有几千万千瓦的装机容量。其次,这些发电设备的利用小时数非常低,像水电也就是3多小时,风电不到2000小时,太阳能只有1000多小时。这就会拉低全部发电装机的设备利用小时数。所以是不是可以重新来考虑用设备利用小时数作为电力产能的评价标准。  

二、设备备用率作为判定标准的优势 

我个人比较倾向于发电的设备备用率。根据中国电力百科全书对于备用率做出的定义:备用容量/最大负荷所得数值如果高于25%,就出现了电力产能过剩,如果低于25% 就可以判定电力产能不足。 

很多西方国家也是按照这个数据来作为判定标准的。它们发布的数据也从侧面能够说明设备利用小时数是不适应作为一个判定标准,而备用率更适合做为一个评价标准。我所了解的20个国家的情况是这样的,它们全部的设备利用小时数波动区间比较大最高是在6000小时,最低只有2000多小时。其中,火电的设备利用小时数情况也差不多,最高是在6000小时,最低在2000多小时。 

但这20多个国家并不存在电力产能过剩或者电力产能不足的问题。 这也从一方面说明设备利用小时数不适合作为标准。而它们发布的备用率数据,基本上就在20%左右的一个水平,这应该是比较符合电力百科全书对于备用率的一个定义,所以如果用备用率作为电力产能是否过剩的评价标准的话可能更合适。  

三、我国部分电力数据有待完善 

设备备用率需要两个值,一个是可用容量;一个是最大负荷。备用率=可用容量减去最大负荷的差值/最大负荷。这是电力百科全书给出的定义。 

但是可用容量和最大负荷这两个数据我国都是有待完善的。像最大负荷,全国目前发布的一些数据只包括统调的一个负荷,但是实际上我国还有很多不包括在统调当中的电力负荷,所以这样方面的数据有待完善。另外,对可用容量这个数据怎么计算大家没有形成一个公认的看法,所以这方面的数据和理论也需要重新研究,研究透了之后 才能解决刚才提到的标准认识不统一的问题。 

有了数据之后,我们也才能够更科学的来判定电力产能是否过剩,才能引导企业项目投资的节奏。再就是,有了这些数据还可以为政府对项目审批做出参考,这样对于整个电力行业的发展都是比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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