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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仁贤代表:关于尽快将二氧化碳列为污染物的建议
2018-03-14 18:30  · 来源:中国能源网  · 作者:  · 责编:王长尧

  工业化进程加速了二氧化碳(CO2)等温室气体的过度排放,导致温室气体效应和全球变暖。为应对气候变化、减少CO2排放,国际社会积极行动,先后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等减排合约的签订实施。我国积极参与巴黎气候大会并率先签署《巴黎协定》,承诺到2030年单位GDP CO2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60%至65%,并尽早达到峰值,努力推进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大气污染治理,为减排承诺付诸行动。 

  由于长期依赖煤炭的能源国情,我国已连续多年位居全球碳排放第一大国,每年碳排放超过100亿吨,占全球总排放的30%。虽然我国已经执行了较为严格的环境保护法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但二氧化碳的排放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由于二氧化碳看不见摸不着,许多企业偷换概念,将理应承担的污染物排放(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降低标榜为近零排放超低排放,而将最大的排放物二氧化碳忽略不计(燃烧1吨标煤产生2.7吨左右CO2),误导民众。 

  多国科学家们经研究确认,高浓度的温室气体威胁公众健康和福祉,CO2等温室气体的危害已经不容小视。为此,欧美大多数发达国家已将CO2定义为污染物,并进行约束和治理。 

  长期以来,我国公民、企业对化石能源燃烧带来的危害认识不足,总是觉得二氧化碳无毒无味无害,可以无节制排放。20181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也没有把二氧化碳列为应税污染物。有些人认为我国尚处于发展阶段,理应具有足够的排放权。实际上CO2的无节制排放严重威胁气候和环境。同时由于燃烧得不到有效控制,使得其他伴生的污染气体也堂而皇之排入大气,导致空气污染和雾霾天气,阻碍我国的生态文明进程。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把建设生态文明定位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球治理新理念,赢得了全球的广泛赞誉认可。在新的形势下,我们要加强对CO2排放的监管和控制,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建设美丽中国,积极履行我国对国际社会做出的减排承诺。 

  碳排放交易是为促进温室气体减排,减少CO2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之一,近年来全球碳交易市场已连续多年超过500亿美元规模。截至20179月,我国累计成交量约仅1.97亿吨CO2当量,成交金额约45亿元,总体交易规模还非常小,与我们的排放量极不相称。实际上碳交易市场和碳中和措施不能彻底解决二氧化碳问题,我们需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有攻坚克难的决心,抓住主要矛盾,尽早出台二氧化碳管制措施。 

  在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尽快将CO2排放物列为污染物。 

  CO2是温室效应的主导气体,我国作为CO2排放的第一大国,将CO2在立法上定义为污染物可有效去除忽视CO2排放物危害的误区,提高公民对CO2排放物在环境及气候影响上的认识。 

  将二氧化碳列为污染物管理,也有助于能源消费者清晰认识到化石能源燃烧、使用带来的巨大环境伤害和成本,并逐步克制使用化石能源,积极推广无碳能源和清洁能源,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由于CO2排放往往伴生其他污染气体的排放,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可以抓住主要矛盾,连带控制其他有害气体排放,做到事半功倍。 

  二、适时开征碳税或纳入环保税征收范围,提高CO2排放成本,控制排放总量。 

  如今大多数欧盟国家都已经征收了这一税种。建议我国尽早建立CO2排污排放申报制度,制定碳足迹标准,准确核定、计量各行各业和产品生产的排放强度,取消二氧化碳排放豁免基数指标,按区域、分行业进行监控,环保等有关部门应强化审核监督,并根据CO2的排放量,对相关企业开征碳排放税,或纳入应税污染物,核定当量值,征收环境保护税,通过税收来调节矫正企业的排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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