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化进程加速了二氧化碳(CO2)等温室气体的过度排放,导致温室气体效应和全球变暖。为应对气候变化、减少CO2排放,国际社会积极行动,先后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等减排合约的签订实施。我国积极参与巴黎气候大会并率先签署《巴黎协定》,承诺到2030年单位GDP CO2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60%至65%,并尽早达到峰值,努力推进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大气污染治理,为减排承诺付诸行动。
由于长期依赖煤炭的能源国情,我国已连续多年位居全球碳排放第一大国,每年碳排放超过100亿吨,占全球总排放的30%。虽然我国已经执行了较为严格的环境保护法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但二氧化碳的排放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由于二氧化碳看不见摸不着,许多企业偷换概念,将理应承担的污染物排放(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降低标榜为“近零排放”、“超低排放”,而将最大的排放物二氧化碳忽略不计(燃烧1吨标煤产生2.7吨左右CO2),误导民众。
多国科学家们经研究确认,高浓度的温室气体威胁公众健康和福祉,CO2等温室气体的危害已经不容小视。为此,欧美大多数发达国家已将CO2定义为“污染物”,并进行约束和治理。
长期以来,我国公民、企业对化石能源燃烧带来的危害认识不足,总是觉得二氧化碳无毒无味无害,可以无节制排放。2018年1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也没有把二氧化碳列为应税污染物。有些人认为我国尚处于发展阶段,理应具有足够的排放权。实际上CO2的无节制排放严重威胁气候和环境。同时由于燃烧得不到有效控制,使得其他伴生的污染气体也堂而皇之排入大气,导致空气污染和雾霾天气,阻碍我国的生态文明进程。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把建设生态文明定位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球治理新理念,赢得了全球的广泛赞誉认可。在新的形势下,我们要加强对CO2排放的监管和控制,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建设美丽中国,积极履行我国对国际社会做出的减排承诺。
碳排放交易是为促进温室气体减排,减少CO2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之一,近年来全球碳交易市场已连续多年超过500亿美元规模。截至2017年9月,我国累计成交量约仅1.97亿吨CO2当量,成交金额约45亿元,总体交易规模还非常小,与我们的排放量极不相称。实际上碳交易市场和碳中和措施不能彻底解决二氧化碳问题,我们需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有攻坚克难的决心,抓住主要矛盾,尽早出台二氧化碳管制措施。
在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尽快将CO2排放物列为污染物。
CO2是温室效应的主导气体,我国作为CO2排放的第一大国,将CO2在立法上定义为污染物可有效去除忽视CO2排放物危害的误区,提高公民对CO2排放物在环境及气候影响上的认识。
将二氧化碳列为污染物管理,也有助于能源消费者清晰认识到化石能源燃烧、使用带来的巨大环境伤害和成本,并逐步克制使用化石能源,积极推广无碳能源和清洁能源,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由于CO2排放往往伴生其他污染气体的排放,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可以抓住主要矛盾,连带控制其他有害气体排放,做到事半功倍。
二、适时开征碳税或纳入环保税征收范围,提高CO2排放成本,控制排放总量。
如今大多数欧盟国家都已经征收了这一税种。建议我国尽早建立CO2排污排放申报制度,制定碳足迹标准,准确核定、计量各行各业和产品生产的排放强度,取消二氧化碳排放豁免基数指标,按区域、分行业进行监控,环保等有关部门应强化审核监督,并根据CO2的排放量,对相关企业开征碳排放税,或纳入应税污染物,核定当量值,征收环境保护税,通过税收来调节矫正企业的排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