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扶贫工作,进入新世纪以来,先后制定实施两个为期十年的《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对脱贫攻坚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确定2020年全国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的工作目标。党的十九大后,习总书记又明确提出“在扶贫路上,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家庭,丢下一个贫困群众”,“在奔小康的道路上一个都不能掉队”。2017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提出要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并作出周密部署。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指出,“光伏发电扶贫,一举两得,既扶了贫,又发展了新能源,要加大支持力度”。
(二)建议
高度重视光伏扶贫工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更大的支持力度,尽快将已投运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纳入新能源补贴目录,使光伏扶贫产业尽早产生扶贫收益,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助力攻坚脱贫。确保光伏扶贫电站的纯公益性质,不建议企业和政府合股持有光伏扶贫电站,把国家扶贫产业政策变相成为企业获利政策;建议政府按照公益工程BT模式吸引企业参与项目建设、运维。
统筹做好光伏扶贫电站与接入电网工程规划,协同开展项目选址、同步开展项目前期,使选择的站址满足接入条件、建设的电站能够全额消纳,有利于缩短扶贫电站建设投运周期,提高电站开发利用效率。因地制宜,突出效益和安全性,由各地自行决定光伏扶贫电站规模和建设方式。
对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下达后新增的光伏扶贫接入电网项目,采取向能源主管部门备案的方式,调整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计划,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早建设、早投运、早见效。
参照国家光伏项目领跑者计划实施办法对光伏扶贫电站建设企业资格把关,保证光伏扶贫电站质量安全和投资收益。
政府结合贫困户整体搬迁项目,对集中安置的新建农居统一配套规划建设屋顶光伏扶贫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