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是除西藏外最大的藏族聚集区。青海电网超95%供电区域为藏区,供电网络呈现点多、线长、运维分散、负荷小的特点,其中玉树、果洛部分地区仍采用分布式光伏供电,供电质量和可靠性较差。
青海藏区电网经营呈现“两大、两小、两高”特点,即面积大(占全省面积97% 以上)、投入大(占青海电网总投资76%)、电量小(占青海电网售电量14%)、产出小(用电负荷占全省15%左右)、成本高(度电运维成本约0.46元)、亏损高(年均亏损超20亿元)。
在保护好生态的同时,为更好服务藏区经济建设,“十二五”期间,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对藏区电网已投资218亿元,“十三五”期间,还需投资316亿元(不含特高压)。电网建设需进一步优化地区网架结构、解决藏区电网薄弱等突出问题,并促进消纳清洁能源以助力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区的建设。
问题分析
经统计,2013-2017年间青海藏区电网运营成本分别32、35.8、35.7、37.9、41.3亿元,亏损额分别20、24、22.9、23.5、26.1亿元,年均亏损23.3亿元,随着未来投资加大,藏区电网运维成本和亏损将进一步升高。
若不能妥善解决藏区电力普遍服务成本问题,将严重影响青海电网今后的持续发展以及省内藏区健康发展。
一方面,青海省经济体量较小,2017年省内GDP在全国仅高于西藏,省级财政在承担省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重大民生工程后,难以继续承担藏区普遍服务成本;
另一方面,青海省用电结构单一,大工业用电占比90%以上,因其成本结构特殊性,对电价较为敏感,不可能通过大工业补偿电力普遍服务成本;再一方面,青海省用电市场增长缓慢,巨额的电网投入无法通过增量电量来弥补,电网难以继续承担藏区普遍服务成本。
针对该问题,国家非常重视。2015年11月,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要求,提升贫困地区电力普遍服务水平;12月,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贫困地区能源开发建设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国能规划〔2015〕452号),要求研究建立偏远少数民族地区电力普遍服务财政补偿机制。
2016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四川云南甘肃青海藏区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政策和重大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6〕51号)明确创新完善普遍服务机制,但到目前都没有提出具体政策和措施,政策落空。
建议
一是国家层面对藏区电网投资、成本情况加强监管,研究电力普遍服务成本的补偿原则和方法,审定中长期补偿标准。
二是参照西藏标准,将青海藏区农网工程的中央资本金比例提高至80%。
三是在国家层面建立电力普遍服务补偿基金,或将现有即将到期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调整为电力普遍服务补偿基金(每年征收约300亿元),或采取东西对口支援的方式解决西部地区藏区电力普遍服务成本补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