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夕志:适当提高央企给地方税金分成比例 形成企地双赢良好局面
2016-03-16 13:23  · 来源:中国能源网  · 作者:吴莉  · 责编:王长尧

  按照现行税制,中央企业需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10多个税种,其中,税率较高的增值税的75%,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的100%都上缴中央,地方分成比例整体偏小。 

  适当提高地方在央企税金中的分成比例,既有利于调动地方支持央企发展的积极性,又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形成企地双赢的良性互动局面。对此,余夕志建议: 

  一是将2009年费改税新增消费税形成的增值税按25%的比例分成给地方,新增消费税及其形成的增值税带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00%归地方所有。 

  二是将201411月、12月和20151月三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形成的成品油消费税增量部分的25%分成给地方。 

  三是将央企企业所得税的40%分成给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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