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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关于推进钢焦融合服务绿色发展的提案
2019-03-04 10:28  · 来源:中国能源网  · 作者:  · 责编:王长尧

  钢铁工业用焦炭占全国焦炭产量85%以上。钢铁生产与焦化生产融为一体,实现“钢焦融合”,是实现超低排放、保卫蓝天的重要基础。我国当年建设的大中型企业和近代建设的上海宝山、湛江宝武等大型企业,无一例外的采取“钢焦融合”工艺。

  近10年来,钢焦融合开始进入洁净生产的新时代,与独立的焦化厂相比,展现了诸多结构性优势和融合效应:一是有利于提高装备水平,加快了洁净化进程。近年来建设炭化室高度7米及以上的大型洁净化焦炉共73座,其中61座坐落在钢铁企业,按产能计算占85%;现有的6米顶装清洁化焦炉共194座,其中钢铁企业有144座,占74%;钢铁企业现有焦炉已全部配置了干熄焦装备。而在410家独立焦化企业中,除个别大型企业外,总体装备处于一般水平和落后状态。二是有利于化害为利,保护环境。焦化工序依托钢铁流程可以消纳废弃物并作为资源加以利用,特别是焦化工序产生的含酚氰废水可多种利用,实现了污水“零”排放。同时将含硫低的高炉煤气供焦炉加热,使焦炉排放污染物浓度大幅度降低。三是有利于提高能源效率。炼焦产生的高热值煤气可直供烧结、球团、炼铁、石灰等工序作为燃料。焦化工序产生的焦粉和含炭尘泥可直送钢铁有关工序作为燃料消纳。焦炉干熄焦产生的余热用于发电,许多企业余热发电自给率达到100%。四是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运行效能。据对22家年产钢1000万吨以上的钢铁企业统计,2017年合计钢产量4.4亿吨,外购焦炭8474万吨,仅物流费一年多支出85亿~170亿元。五是有利于低成本发展煤化工产品。我国资源禀赋特点是富煤、缺油、少气。煤的高效、洁净利用,具有战略意义。

  然而,在近20年钢铁高速发展中,许多企业和有关管理部门着重于扩大钢铁规模,没有深刻认知和发挥“钢焦融合”具有消纳污染物、提高能源利用率、开发化工产品等多种功能,尤其不重视环境治理功能,造成了严重污染。于是,把焦化生产误认为是不可防治的重大污染源。在新建和扩建钢厂时,企业不愿建设或政府不批准建设相应的焦化工艺,而是依靠大量外购焦炭支撑钢铁生产。由此催生了众多中小独立焦化厂。据统计,2017年全国焦化厂多达494家,共生产焦炭4.31亿吨,其中钢铁联合企业的焦化厂84家,生产焦炭1.17亿吨,仅占27%;独立焦化厂410家,生产焦炭3.14亿吨,占73%,形成了我国特有的“钢焦分离”局面值得关注的是,当前有些省市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下令关闭钢铁企业合规的焦炉,并明确要求钢铁企业主要依靠外购焦炭维持生产,使“钢焦分离”进一步扩大。

  建议加快实行钢焦融合,推进钢铁、焦化绿色发展。

  一是坚决而又分阶段地淘汰落后的焦化产能。建议第一步先淘汰独立焦化厂的4.3米及以下并使用湿法熄焦的焦炉,其产能约0.7亿吨,约占全国产能12%左右;第二步再淘汰剩余4.3米焦炉,其产能约1.57亿吨,占全国产能28.5%。分步淘汰落后产能,有利于市场供需平衡,保持价格稳定。

  二是从政策上允许并鼓励钢铁企业建设洁净化大型焦炉,使其与钢铁产能相匹配。初步测算,按国家政策规定淘汰了4.3米及以下焦炉产能后,全国焦化产能只剩下3.23亿吨(即5.5亿吨-2.27亿吨),按年产转炉钢7亿吨、钢焦比1:0.4~0.45计,钢铁行业需焦炭2.8-3.15亿吨,加上化工、机械、有色等行业用焦近1亿吨,预计全国需焦化产能4亿吨左右,缺口约1亿吨。建议国家支持大型钢铁企业以产权、股权置换等市场化方式,置换落后焦化产能,推进钢焦融合,产业升级。

  三是对现有少数以煤化工产品为主的大型独立焦化企业,应控制并缩减规模。在超低排放的基础上,向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方向发展。同时,禁止各地区再建设和扩展焦化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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