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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张天任: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区域差别化管理的建议
2019-03-04 10:37  · 来源:中国能源网  · 作者:  · 责编:王长尧

  交通出行是人们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由于我国地域、气候及购买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交通工具必然有多样化的市场需求,每个人都可能因为自己的出行而给环境带来负面影响。随着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践行低碳生活,选择绿色出行,对改善大气、治理雾霾、节能减排、绿色发展大有益处,更是大势所趋。

  低速电动车作为新型短途交通工具,具有“绿色环保、节能减排、经济实惠、便捷安全”的购买和乘用体验,深受市场青睐。这类车通常乘员4人以内,用12千瓦时左右的铅蓄电池,一次充电可行驶约100公里,百公里耗电10-15度(约每公里8分钱),整车售价约3万至5万元,无需政府补贴,如以中小城市居民日均机动出行30公里左右来计算,每月行驶900公里,电费约70元。在三四线城市、城乡结合部,以及广大城镇、农村地区,其消费群体包括上班族、退休人员、商贩、村民等,主要用于上下班、接送小孩、上街买菜、进城办事等日常小范围活动;在大中城市传统燃油车未涉足的细分市场也有一小部分需求,如老年人和残障人代步、物流“最后一公里”,以及环保、邮政等市政和公务专用车辆。

  正是广大百姓绿色出行的刚需充足,低速电动车产业发展势不可挡,但是由于国家没有出台相关标准,这类车不能上牌,无法纳入现行的道路交通管理体系,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产业健康有序发展。2016年10月13日,国务院明确同意该产业“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意见;2018年11月8日,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这无疑是对低速电动车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影响。然而,我国不少地方政府片面理解了上述意见和通知精神,纷纷出台“一刀切”的政策规定,对低速电动车进行整治、控制和打压,而对于规范管理一直没有动作,与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有效供给,满足有效需求”的政策导向不符,甚至会导致产业濒临生死存亡。这不但打击了民间投资的积极性,也会使老百姓对政府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产生质疑,更会让人们绿色出行的美好愿望成为泡影。

  为此建议:

  1.实行差别化政策。立足当前“低速电动车标准和管理办法尚未健全,而群众绿色出行需求得不到满足”的现状,根据区域特点,在道路资源安全可控范围内,将低速电动车纳入现行道路交通管理体系,实行差别化监管政策。除高速公路和大中城市人群密集的繁华街道重点限行外,所有乡村公路和中小城市、城镇的部分道路应向低速电动车开放。

  2.下放管理权限至地方。建议国家相关部委下放低速电动车管理权限,让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开展上路管理试点工作。

  3.开展试点推广应用。及时总结成功试点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推广应用,成功一个开放一个,更好地促进整个产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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