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开始,北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42元。气价上涨的同时,非居民供热价也做出相应调整。从今冬供暖季开始,非居民供热价格从每平方米42元统一调整为每平方米46元。此次气价、热价调整,虽不涉及居民,但养老机构供热价格有所变化,由执行非居民供热价格,改为执行本市燃气锅炉居民供热价格,即下调至30元。
9月3日,记者由市发改委获悉,由于上游供应北京的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从9月1日起开始上调。为疏导上游气价的上涨影响,本市管道天然气各类非居民销售价格本月初做出调整,每立方米上调0.42元。
其中,工商业用气调整为每立方米3.65元,发电用气(含供暖、制冷)调整为每立方米3.09元,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供非居民用气)调整为每立方米3.04元。另外,按照国家全面放开液化天然气气源价格的精神,本市放开了车用气销售价格,由经营企业自行制定。
气价上涨后,燃气供热成本相应提高。从今冬供暖季起,本市按面积交费的非居民供热价格将统一调整为每平方米46元;按热计量收费的非居民供热价格中,基本热价不变,仍为每平方米18元,计量热价部分按不同表计,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30元或每吉焦83.34元。
非居民气热价虽全面上调,但为了进一步减轻养老机构负担、落实市政府要求,从今冬供暖季起,本市养老机构供热价格由目前执行的非居民供热价格,改为执行本市燃气锅炉居民供热价格,即执行每平方米30元的供热价。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将养老机构的供热价格改为居民价,目的是为了促进养老机构的建设,有利于本市公共事业的发展。本市现行的燃气锅炉居民供热价格是30元,相较于调整后46元的非居民供热价,优惠不少。
此次气热价调整均不涉及居民。居民用气和执行居民天然气价格标准的各类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生活用气(不含集中采暖用气)价格,此次都未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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