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对天然气供应及利用企业来说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如鼓励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能源输送设施公平公开开放等,将为天然气市场化进一步推进和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法制保障。同时,意见稿也通过法律形式明确了天然气等能源企业的责任和义务。这对于天然气企业来说,充满了机遇和挑战。
征求意见稿提到要加快油气开发,鼓励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同时提到在保护性开发的前提下,允许符合准入要求的市场主体参与油气勘查开采。在我国自产天然气结构中,常规天然气产量占比约76%,非常规天然气占比约24%。面对日渐增加的天然气需求市场,非常规天然气发展潜力较大,尤其是页岩气和煤层气,其有效开发利用将继续为天然气市场注入活力。随着更多市场主体参与油气勘探开发,包括外资也可以准入市场,将会进一步提升我国天然气资源的勘探开发力度和技术水平,使天然气市场化进程得以继续推进。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积极合理发展天然气,优化天然气利用结构,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这是对天然气在环境保护、能源结构转型升级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肯定。发改委在《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中提到“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是我国稳步推进能源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的必由之路。”这一说法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得到呼应。在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中,天然气作为主力能源之一,国家将大力发展天然气产业和扩大天然气在终端的使用范围。提高天然气使用效率和占比将是实现我国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环。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包括天然气在内的能源的商品属性,同时在价格机制上放开竞争性环节,由市场形成价格。天然气等能源市场化已是共识,即将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标志着包括天然气在内的能源领域计划与市场的争论将画上句号,为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奠定基础。
对于天然气企业而言,首先要坚定信心,在大力发展常规天然气生产销售利用的同时,加强对非常规气的勘探开发利用,同时要开展对可再生能源等资源的研究。其次,要转变观念,向市场要效益,积极拓展下游终端市场,特别是加强对包括国际天然气市场以及对天然气价格机制的研究。再次,要切实规范和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加强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研究,同时与国际、国内先进企业对标,确保企业在依法合规的框架内高质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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