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国内成品油零售价首次下调,与此同时,盛传了3年之久的定价机制完善方案也同期推出。
如下表所示,主要调整方面为缩短调价周期,加快调价频率以及调整挂靠油种。
其中,取消变化率涨跌幅限制,将必要条件之一“±4%”剔除。
第二,将调价周期22个工作日的缩短为10个工作日,另外,取消之前移动平均价,改为10个工作的算数平均价。也就是说以10个工作日为一个计价周期,满足10个工作日或将对成品油零售价进行调整。
第三,将调整挂靠原油品种,根据国内原油进口结构变化,适当调整了挂靠油种。因发改委尚未对外公布原油参考品种,分析认为,将根据中国原油进口来源国油品比重进行参考,使得更加反应成本配比的实际情况。
第四,仍保留由发改委进行公布的传统。
另外,虽调整周期明显缩短,国内零售价调整更加频繁,但为确保价格波动合理及可控性。对具体调整又做出详细规范:
第一,当汽、柴油的涨价或降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折合到每升调价金额不足5分钱,为节约社会成本,零售价格暂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第二,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际市场油价短时内出现剧烈上涨等特殊情形需要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
总体来看,其调整宗旨为与国际原油更加紧密接轨,透明度增强,一定程度抑制市场投机行为,进一步向市场化方向迈进。
调价机制 完善方案 变化率涨跌幅度 ±4% 取消 调整周期 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 10个工作日的平均价格 挂靠原油品种 辛塔、迪拜、布伦特DTD 国内原油进口结构变化,适当调整了挂靠油种,(预计调整为布伦特、ESPO、迪拜) 公布方 发改委 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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