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委、省政府今天正式出台《关于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在2020年前,山西省原则上不再新配置煤炭资源,除“关小上大、减量置换”外,不再审批建设新的煤矿(含露天矿);严格执行控制煤炭产能增长的产业调整政策;停止审批年产500万吨以下井工改露天开采项目;全面推进煤炭资源一级市场招拍挂;2017年前基本解决现有采煤沉陷区受灾群众的安居问题。这是山西省在启动煤焦公路运销体制改革后,针对煤炭领域改革作出的又一重大部署。
山西省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意见》针对山西煤炭管理体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别从资源配置、项目审批、建设生产、生态治理、安全监管、销售体制、交易方式、企业改革、权力约束、法制建设、改革推进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据介绍,《意见》部署了8大改革任务,即推进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强化矿业权二级市场的交易、监管和利益调节,推进共伴生矿业权一体配置;深化行政审批管理改革,精简审批事项、公布权力清单、优化审批流程、推进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深化煤炭领域事业单位改革,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剥离相关行政性职能,实行分类转制;推进生态修复治理机制改革,政府建立生态恢复、环境治理专项资金,主要解决资源开发主体灭失或急迫性灾害治理以及跨区域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制度改革,大型煤炭集团要精简安全生产管理层级,强化管理层对生产一线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进一步推进煤焦公路运销管理体制改革,在取消所有运销票据和稽查点后,要在2015年底前建成新的煤炭监管信息平台;深化煤炭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股权结构多元化和煤电一体化改革,建立收费清单和标准公示制度;加强权力监管制度改革,切断各种形式的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渠道。
同时,安排了8大创新事项,包括研究处理设立或划定的自然保护区等各类禁止勘查、开采区与区内已设置矿业权的关系问题;探索煤炭资源供给与市场需求保持相对平衡的有效办法;研究制定对原无偿划拨给老旧矿山企业的保有资源实行有偿使用的办法;积极争取国家在山西省进行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和煤电价格传导机制改革试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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