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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征集2018年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研究项目
2018-07-23 15:27  · 来源:工信部  · 作者:  · 责编:刘文颖

  为贯彻落实《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化行动计划(2017-2019年)》(工信部节〔2017〕110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充分发挥标准的规范引领作用,促进工业能效提升与绿色发展,工信部现开展2018年度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征集工作。

  涉及填报:标准名称,标准类型(国标/行标/团标),所属重点类别 "所属行业" 制定/修订 标准拟完成时间,标准性质(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指导性技术文件),"立项情况(已立项/未立项)","立项号/计划号,(已立项标准填写)","所属行业标准归口管理单位",申报单位,负责人,"主要起草单位"等内容。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18年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研究项目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18〕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及部标准化委托机构:

  为贯彻落实《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化行动计划(2017-2019年)》(工信部节〔2017〕110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充分发挥标准的规范引领作用,促进工业能效提升与绿色发展,现开展2018年度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按照《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工信部联节〔2016〕304号)、《工业和通信业节能与综合利用领域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方案》(工信厅节〔2014〕149号)要求,优先支持工业节能和绿色制造体系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究。

  (二)重点支持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机械、汽车、轻工、纺织、电子等行业的工业节能标准(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重点用能设备产品能效、节能技术规范、节能监察、能源计量、能效测试等),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标准(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以及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标准。

  (三)优先支持具备一定工作基础、已立项或列入计划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近五年牵头完成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3.在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化领域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经验,开展过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制定工作,或从事过工业领域能源审计、节能技术咨询、绿色制造咨询等工作。

  4.对能效“领跑者”企业和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单位(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予以优先支持。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于2018年8月10日前将申报书(附件1)及标准草案报送至当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应行业协会或部标准化委托机构。

  2.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或部标准化委托机构汇总初审申报材料,填写统计表(附件2),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同时随附电子版光盘。

  三、项目管理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国家标准委,组织有关行业协会及部标准化委托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评审、公示后确定项目。

  (二)对确定的项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标准委组织有关行业标准化委托机构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标准委,与有关行业标准化委托机构签署任务合同,明确其负责的标准清单、工作要求和考核指标。有关行业标准化委托机构与承担所在行业项目的标准研究单位签署合同,明确标准制定工作要求、进度安排、考核指标等。

  (三)根据各机构负责的标准数量和任务工作量,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进度下达标准研究补助经费。

  (四)项目支持的标准制定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各行业标准化委托机构需在每年10月底前总结负责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形成年度报告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项目完成后(以标准报批为准),标准研究单位应向对应行业标准化委托机构提交完工报告和验收申请,由行业标准化委托机构组织项目结题验收,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五)未完成考核指标要求或逾期不能完成项目的,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将责成有关行业标准化委托机构追回研究经费。

  附件:1.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研究项目申报书

  2.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研究项目统计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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