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企业及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落实情况将被纳入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标考量,并作为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重要依据。
通知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建立安全风险研判制度,完善责任体系,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车间(分厂)、各班组岗位的工作职责,强化目标管理和履职考核。要按照“疑险从有、疑险必研,有险要判、有险必控”的原则,建立覆盖企业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研判工作流程。在每日开展班组交接班、车间生产调度会、厂级生产调度会布置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要同步研判各项工作的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其中,要重点对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状态、高危生产活动及作业的安全风险可控状态和危险化学品罐区、仓库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状态等方面进行安全风险研判,并按照安全风险辨识结果,严格落实重大风险、较大风险管控、重大隐患治理及降低风险措施。
通知强调,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主动自发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一级向一级负责,一级让一级放心,一级向一级报告”的原则,企业各岗位、班组、车间、部门要自下而上层层研判、层层记录、层层报告、层层签字承诺,实现全员、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安全风险的研判和管控。
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督促指导企业于2018年11月30日前建立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对落实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施动态监管,并纳入监督检查内容,作为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重要依据。对逾期未建立制度、不发布、虚假发布安全承诺公告的企业,进行约谈、通报、公开曝光,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应急管理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以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为抓手,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机制,企业员工和社会公众发现企业不发布、虚假发布安全承诺公告等情况时,可积极向属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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