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通报关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第一批试点项目进展情况。两部门指出,督导调研发现试点项目进展总体缓慢,为加快推动试点工作,决定建立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进展情况每月通报制度。
2016年11月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分三批在全国范围内批复了320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基本实现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对各省(区、市)试点情况进行书面督导,并赴部分省(区、市)开展实地督查调研。督导调研发现:试点项目进展总体缓慢,一些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在改革关键问题、关键环节上认识不到位,与中央改革精神存在偏差,配售电业务向社会资本放开的要求未得到有效落实;一些试点项目在供电区域划分、接入系统等环节受到电网企业阻挠,迟迟难以落地。为加快推动试点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决定建立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进展情况每月通报制度。
通报显示,截至2018年9月13日,从第一批106个试点项目的相关情况看,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试点项目20个,已开工建设的试点项目18个(不含存量配电项目),尚未确定业主的试点项目18个,已确定业主但尚未划定供电范围的试点项目29个,无社会资本参与的试点项目6个(不含存量配电项目)。
两部门指出,各省(区、市)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工作,尽快实现项目落地。尚未确定业主的增量配电项目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项目业主,落实向社会资本放开增量配电业务的要求,不建议电网企业或当地政府投资平台控股。电网企业须向增量配电网提供系统公平接入服务,禁止对未参股项目封锁接入电网所必备的相关信息或变相阻挠系统接入。
两部门要求,自发文之日起,地方负责相关业务的主管部门须建立定期上报机制,对于尚未建成投运的试点项目,必须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包括业主确定情况、业主股权结构、供电区域划分情况、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情况、前期工作及建设情况、项目运营情况、存在问题及地方协调情况等)。第一批试点项目应于2018年10月底前确定项目业主并划定供电范围,2019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第二、三批试点项目应加快推进。不能按期上报和推进滞后的试点项目一并列入通报范围,试点项目正常投运后可不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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